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接下来将由誉远法律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他人发给你的订单,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因为你交货的行为就表示承诺,他发订单的行为表示要约,他的订单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已上升为合同了。即便有合同,若订单内容在合同内容以外,仍受订单约束。所以收到订单,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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